通過「港澳藥械通」引入人工耳蝸,助患者重獲「新聲」;圖為醫生為患者開展手術。(受訪者供圖)

(香港文匯網記者 方俊明)記者今天(1日)從廣東省藥品監管局獲悉,「港澳藥械通」實施至今年6月,廣東批準的藥械品種擴大至67種;獲益患者突破7000人次,較到去年8月初惠及患者逾2400人次,增幅近2倍。而《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進口港澳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於7月31日通過,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引入保險機制,鼓勵保險機構開發覆蓋急需港澳藥械的保險品種,將急需港澳藥械納入普惠型商業健康保險。

廣東省藥品監管局透露,「港澳藥械通」政策實施以來,截至今年6月,廣東共批準指定醫療機構19家。最近廣東省人民醫院便通過「港澳藥械通」政策,引進血管內錨定系統,成功為一名腹主動脈瘤患者進行了內縫合式動脈瘤修復術,療效良好。這也是血管內錨定系統在內地首例技術應用。該醫院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5月還已引進人工耳蝸項目並治療了7例,後續將通過「港澳藥械通」推進創新藥械快速進入內地的通道,使灣區居民享受到國際先進的藥械及技術治療。

優化「急需港澳藥械」目錄管理制度

新通過的《條例》明確加強藥品監督管理、衞生健康、醫療保障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構建涵蓋「急需港澳藥械」申請、採購、進口、配送、使用等環節的全流程監管工作機制,優化急需港澳藥械目錄管理制度,簡化審核手續、加快審核速度,將「人等藥」變為「藥等人」。

其中,《條例》提出,從事急需港澳藥械採購、進口和配送的藥械經營企業應當具備藥械經營資質和進出口經營資質,具備相應的現代物流條件和配送能力,能夠對急需港澳藥械實施全過程追溯。同時,要規範急需港澳藥械使用管理,建立急需港澳藥械警戒、召回、追溯等制度。

《條例》還將申請進口使用「急需港澳藥械」目錄內藥品、醫療器械的審核時限壓縮至10個工作日,申請進口使用目錄外藥械的審核時限壓縮至20個工作日,並專門規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省衞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採取線上受理、並聯審核等方式簡化審核流程、壓縮審核時限。

由於「急需港澳藥械」主要是自費藥,患者負擔比較大。對此,《條例》完善救濟體系,引入保險機制。其中,鼓勵保險機構開發覆蓋急需港澳藥械的保險品種,優化保險賠付程序,保障患者合法權益;鼓勵將急需港澳藥械納入普惠型商業健康保險,支持使用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購買普惠型商業健康保險。

責任編輯: 木羽